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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的,的确是普莉希拉向我提议的。”
“不,我并不觉得这是因为他们都姓陈。拜托,这怎么可能。不过确实,普莉希拉是他的BIG粉丝。但是,促使我做出这个决定的理由,和这个没有关系。”
“理由是我们的用户群体和他的粉丝高度吻合,而且他的确符合我们想要的形象。”
“我和普莉希拉的确是昨天晚上去看了《暮光之城》,但是这并不是一时冲动。我十分清楚我在做什么。”
“我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的告诉了大家,我也和你们一样,认为我们不需要一个代言人。”
“我只是认为,我们需要一个稍微有一点点特殊的用户,这个用户在我们的客户群里,有一定的影响力,能够让我们的品牌推广速度再稍微快那么一点。”
“所以,我把这个职位称之为品牌推广人,或者是品牌推广大使。”
“是的没错,我们的每一个用户才是我们的代言人,他们每一张脸孔,才是支撑我们走到今天的原因。”
“我不会忘记,为什么我会把我们的公司取名FACEBOOK。除非,有一天我发现了更伟大的蓝图。”
……
……
陈诺并不知道小扎亲自飞来纽约和他面谈之前,还在硅谷跟他的同事伙伴,商议过是否应该找他做这个品牌推广大使。
同样,他也有点没有想到,小扎来见他的时候,居然带着他的那位华裔女朋友,普莉希拉·陈。
小扎这个人,陈诺挺了解。
是个出了名的阴阳人,或者换句话说,是典型的犹太人。
冷血无情,一切都是生意。
前期想要进入中国市场,去哪都以中国女婿自居。
后期眼见某音杀进他大本营,让FB摇摇欲坠,又脸色一变,高举中国威胁大旗。
可以说是个王八蛋并不为过,包括他这个女朋友也差不多。
听到想要请他做什么品牌推广,陈诺心念急转之后,笑眯眯的就答应了下来。
毕竟嘛,有没有他,FB也会发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