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子两个就留在兰塘村,由赵有当给苗氏办个女|户。村尾山脚处有一处空闲的小院,是原先村里的刘猎户家的旧宅子。沈家花五百个钱租下一年给沈青母子落脚,以后沈青母子就和沈家一刀两断,再无关系。
这个结果无论是苗家,还是沈家,都觉得自己亏了。苗家觉得这份赔偿不够厚,比当初苗氏带过去的嫁妆也多不了多少,更别提苗氏还在沈家当牛做马干了那么多年呢,只分这么点东西还不够寒掺的;沈家却是单纯的心疼银钱,丢了沈青这么个劳力,还要多拿出这么些钱,多给一文都肉疼得要命。也就是村长在中间努力转圜,两头弹压,才达成了这么个结果。
这些全写在了和离书和断亲的文书里。商量妥当,苗氏便和沈志高在和离书上摁了手印,赵有当和苗童生也签字画押作为见证人。和离书一式四份,赵有当和苗童生各存留一份,再就是苗氏和沈志高二人一人一份。两人各自收好自己的和离书,便再无他话,做了近二十年的夫妻,最终以这样不体面的方式走到了尽头。
等他们签完,就是沈青和沈志高的断亲文书。赵村长便叫了沈青给沈志高磕个头:“到底是你生身父亲,磕个头全了最后的孝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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