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力有不逮,立即就给你来一个故态复萌,搞了独立还不够,还想着继续向南和向西扩大,真真的是贪心不足蛇吞象.
既然外蒙地区现在不是咱们碗里的肉,将来也大概率吃不下,送给小皇帝也就不是不可以的了,但是必须要有两个前提,首先就是外蒙地区只能以国家一部分的形式存在,在层级上只能是行省级,需要按比例向中央政府缴纳赋税.其次,康德帝必须放弃帝位,就保留荣誉性的前朝帝位,国民政府会以金册的形式册封一个蒙古可汗位,至于说是小皇帝做大汗还是皇后做大汗,政府就不限制了.
另外,小皇帝的继承人需要按照《优待条件》居住于颐和园,一直到即位的那一天为止。鉴于目前小皇帝还没有嫡系继承人,将会由皇弟夫妇前往颐和园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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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蒙古大汗的扈从数量,国民政府也有严格要求,那就是不得超过十万人,这个倒不是小皇帝要求的,实在是国民政府评估出来的最低数量,毕竟蒙古地方的国防压力非常大。
会不会有叛乱风险?有!但只要没有外部支持就成不了事,就外蒙的那个财政状况,真的要是养十万部队的话,就等于是一下子抽干了财政潜力,而且还只是能够保证部队的最低需求,根本就养不出什么强兵来。
没有财政结余就没法搞建设,不搞建设就没法提高财政收入,等于是整个国家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中,这才是国民政府的阳谋。
而且,为了给小皇帝加加担子,政府还会和小皇帝合资修筑一条联通库伦和张家口的铁路,以搞活蒙古经济,说白了,就是笃定小皇帝手里边有两个钱,想帮着小皇帝花了。
搞活经济?就蒙古的经济结构来看,是真的不需要一条铁路来搞活,可只要是有了这条铁路,政府对蒙古的控制就会呈指数级加强。
不过双方在一系列大事上达成一致后却是在一件“小事”上产生了分歧,小皇帝要求必须成立特别法庭,对“东陵大盗”进行审判,追究当年的相关责任人,追缴流失陪葬品。
这个要求很正当,偷坟掘墓,暴尸荒野,不管在哪朝哪代都是死刑,更不要说在盗墓的过程中还伴随着有组织屠杀,只要是按照法律来判就行了。
可问题是最高当局不敢啊,当年那事儿是自己义兄背后怂恿的,事后,自家媳妇、大姨子、大舅子都收了人家的重礼,其他的政府高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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