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天晚上。八点。
B站罗详的账号,更新了一则新视频。
标题名称是:
《诱拐妇女儿童,但不卖,到底算不算犯罪?》
此视频一经更新,立刻引发关注。
无数粉丝一拥而入。
点击、播放。
“大家好,我是罗详。今天我看到一则热搜新闻,是一件非常离奇的案子。话说,江南一个名叫‘张三’的人,他想创业开公司,但觉得去社会上招员工很贵。”
“所以,张三另辟蹊径,选择诱拐了一名十三岁的未成年儿童,与一名十五岁的未成年少女。”
“他诱拐来干嘛呢?”
“是图财吗?是图色吗?不,都不是。这张三非常奇葩,他把人拐来,不仅不图财,也不图色,反而强迫受害者读书学习。”
“各位同学,你们说,张三犯法了吗?”
伴随着此问一出,视频弹幕如云般涌现。
“犯法”与“没犯法”的字幕,疯狂出现,网友们各抒己见,不停打字。
约莫五秒后,罗老师再次开口:
“我国刑法上有一条《拐卖妇女儿童罪》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有其他加重情节的,会判处十年以上、无期、甚至是死刑。”
“那么,在这个案子里,嫌犯有‘卖’这一行为吗?”
“没有!”
“有限制他人自由、非法监禁、故意伤害、强拆猥协等一系列加重行为吗?”
“也没有!”
“所以,很明显,张三是不能以《拐卖妇女儿童罪》判刑的。那么,应该是何种罪名判张三呢?”
罗老师在视频里,再次提出了问题。
这下,弹幕没有疯狂涌现了,反而陷入短暂的空白。
粉丝们全都懵了。
既不能以《拐卖妇女儿童罪》定罪,又没有限制他人自由、非法监禁、故意伤害、强拆猥协等其他犯罪行为,那应该判什么?
网民们绞尽脑汁,仔细思索着,思索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