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具体如何分赃,其中就包括招募法,行政法,保护法、抵押法、海外土地法、海外矿产法、武器出售法,等等。
你若海外去普世,功德无量,那么你得来的土地就将拥有二十年的免税权,但是金银铜等贵金属矿产,全部归国家所有,但是谁发现的,这开采权就给谁,朝廷将给予他们很多很多的酬劳,这其实就是分赃,只不过是转了个弯而已,这是韩艺要求的,因为韩艺知道佛逝国有这些贵金属,如果将这些矿给予商人,那么肯定会造成通货膨胀,一个金矿就可能将市面上的货物都给扫光,这是一定要归朝廷拥有,朝廷能够做到宏观调控。
铁矿、煤矿的话,朝廷可以给予经营权,但是必须要受到朝廷管控,你不能拿着铁矿去生产武器,就算要生产武器,那也得经过朝廷的同意。
行政法就是保证行政大权在国家手里,根据《普世法》来看,那是一定要在那些岛上推行国家的州县制度,我们不是去抢劫的,我们是去普世的,要不这么做,那就成抢劫的,可见这《普世法》是多么的重要,提供了太多太多的道德法理支持。另外,到时朝廷会派官员前去的,但是比起中原来说,去那边官员只是去推广制度的,权力都在制度之内,没有其它的权力,他们不能干预商人的发展,经济大权就都是交给商人,也没有生杀大权,这都是规定好的。
保护法很简单,就是保护国内农夫的权益,那边不能种茶叶,你们那是无税之地,奴隶也是现成的,要是种茶叶的话,中原的茶园都得给你弄垮,桑树也不能种,粮食可以种,也可以酿果酒,只要中原缺乏的,你都可以搞,什么畜牧业,你爱怎么搞,就怎么搞,这跟韩艺在高句丽制定的经济政策是一样。
招募法,主要就是朝廷保护百姓权益,商人不能骗百姓去,想空手套白狼,那是不行的,要有足够的财产抵押,朝廷才会给予招募权,没有朝廷的授权,募兵就是造反,而且,还得先确定待遇和抚恤金问题,风险和利益你都得担着。但是自己想去可以去,或者和几个同伴约着一起去,这个朝廷不管,命是你自己的。
这也是韩艺一贯的主张,朝廷不直接面对百姓,朝廷的职责是平衡,是保障双方权益,虽然是商人招募勇士前去,但却是朝廷来主导,那么百姓就不会一心就跟着商人走,要是出了问题还得找朝廷做主,双方都是如此。
至于武器的话,白给肯定是不行的,造武器的钱,可是纳税人的钱,怎么能白给了,这得商人花钱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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