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纽兰舰船开火。
简单的说,就是不打第一枪。
至于别的,都好说。
要说,那艘货轮也非常顽强。
在被驱逐舰追上后,不但没减速,反而凭借巨大的吨位横冲直撞,或者说仗着帝国海军不敢开第一枪,一直在夺路狂奔。
这摆明了是欺负驱逐舰的块头不够大。
虽然跟驱逐舰相比,即便是快速货轮,速度也快不到哪里去,但是货轮的吨位远超过驱逐舰,几乎所有快速货轮的载重量都在一万吨以上,排水量差不多是驱逐舰的十倍,能轻而易举的撞沉驱逐舰。
在货轮的旁边,驱逐舰就是个小不点。
这样一来,除了直接向货轮开火,驱逐舰就只能在后面跟随。
冲到前面阻拦?
那是找死!
不是说撞不赢货轮,而是有法理上的问题。
虽然梁夏帝国已经把西北东望洋西部划入了交战区,禁止第三方舰船进入,而且符合国际法,但是纽兰联邦并没有承认帝国海军划出的交战区,宣称拥有自由航行权,同样符合国际法。
这样一来,如果双方舰船在国际海域发生碰撞,得按照国际公约处理。
在国际海事公约中,对类似的情况有明确固定。第一是军舰有优先通行权,第二是不得恶意阻挡其他舰船自由航行。
问题就在这里。
谁敢保证,那艘货轮就不是武装商船?
要是货轮,就应该避让帝国海军的驱逐舰。如果是武装商船,就不用避让,撞上去之后得由帝国海军承担全部责任。
按相关的国际公约,帝国当局得交出下达命令的指挥官。
虽然说在战争时期,根本用不着讲理,但是只要纽兰联邦还没有参战,就必须遵守国际公约。
梁夏帝国公然违背国际公约,必然会被洛福斯拿来说事。
正是如此,追击的驱逐舰一直没到前面去拦截。
其实,也不用将其拦截下来,将其驱离就行了。
关键还有,在驱逐那艘纽兰船只之前,第42.5分队就发现了从东面来的船队,准确的说是其中一支。
四十多艘远洋货轮,航行速度在十节左右。<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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