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里也太和平了。”
长久农庄以北。
漆黑寂静的废弃小镇上。
嘴里呵出了白雾,扛着步枪的男人朝着窗外忘了一眼,眯成一道缝的眼睛中闪烁着危险的光芒。
他的靴子旁边放着一盏提灯,一只黑色的鬣狗匍匐在他的脚边,喉咙发出呜噜的声音。
男人的名字叫灰狼。
虽然他的名字带个狼字,却与嚼骨部落的三大氏族之一的“狼”氏族没有任何关系,只是狮牙麾下的一名百夫长。
和其他本族人百夫长不同,在加入嚼骨部落之前,他只是一名流浪的佣兵,替军团的人卖过命,也替大裂谷的人揍过老东家,反正谁给钱他就跟着谁。
后来嚼骨部落四处招兵买马,各掠夺者势力纷纷投靠,他便也带着自己的几个弟兄,趁机加入了进去。
事实证明,这是个无比正确的决定。
掠夺者的生活可比当佣兵爽太多了。
这里奉行丛林法则,强者为尊,拳头和子弹就是法。只要足够强,就能获得尊重,只要足够狠,就能成为一群人的头儿。
跟着狮牙的旗帜,他从河谷行省的中部,一路杀到了最南部。帐中的头颅大大小小足足有上百余,名头也从最初的十夫长,升到了百夫长。
不过,他到底是外族人,百夫长基本上就是他靠个人能力能达到的极限了。
就算掠夺者们的血统意识淡薄,组织和纪律全靠暴力和掠夺维系,想要完全进入他们权力的核心层,也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人都可以的。
他必须证明自己的勇猛。
用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,来证明他的价值。
而现在,这个机会总算让他等到了。
大概一个月前,驻扎在东边的黑蛇部落拒绝了与他们汇合,看样子是打算独享清泉市北郊的猎物。
狮牙大人很生气,但奈何大雪封路,暴风雪呼呼地刮,就算心里一万个不情愿,他也不可能把部队开到雪堆里去。
不过最近出现了转机。
持续了一个月的暴雪,终于有所减缓。
灰狼抓住机会,立刻主动请缨,表示愿意担任先锋,率领部众攻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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